法定受益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投保人填写保单时明确了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则依照投保人的约定进行,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法定受益人的规定
保险金法定受益人规定是在没有进行指定受益人,按照《民法典》的继承的顺序来确定受益人。保险继承人存在的条件
1、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身故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身故受益人即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多个人时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按顺序分配。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下,才会由保险继承人的继承已故投保人的保险金额。否则将按照投保人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进行保险金额的分配。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保险法》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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