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发生以下情况,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子收回:
(1)子女不履行抚养父母的义务;
(2)子女未按赠与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严重侵害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
2、房产赠与的形式有很多,在规定情况下,双方可不缴交个人所得税。比如产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产权,或者产权人无偿将房屋产权赠与配偶等等。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时,双方应向当地的房管局提供相应的材料,其中包括房产证明材料、关系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公证书、无偿登记证明书以及房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于不满足免税条件的受赠人,需要根据交易价格缴税,但如果交易价格远低于市价,就必须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就该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品价格高,然后再根据评估价缴税。
房产赠与后,若受赠方需要将房产转让出去,需要支付的所得税计税标准应是,本次交易价格减去购房原价,再减去受赠方在办理赠与手续时缴交的税费,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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