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治钓鱼执法这一恶劣的执法行为,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使用钓鱼执法办案的执法人员进行重处;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只有这样,才能让其认识到钓鱼执法的不合理,才能让其从内心拒绝钓鱼执法;最后,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取得根治钓鱼执法的最终胜利。
钓鱼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
一、钓鱼执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1、显露式。当事人本身有违法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
3、陷害式。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
二、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
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认真依法履职尽责,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
3、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5、认真遵守法定程序,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总之,钓鱼执法是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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