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是指事故发生之后,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的免赔率进行计算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应营运损失和养路费损失等,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会选择赔偿或是不赔偿。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是需要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简称是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这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个附加险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
(一)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责任限额改为122000)内予以赔偿。
(二)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三)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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