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轻微伤害人员应该如何赔偿
电动车轻微伤害人员应该如下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重置费、营运车的停运损失费等。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报警通知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现场勘查;
3.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警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起诉的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起诉的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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