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明知是非法收益,却依旧为掩盖其真实来源及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掩藏或转让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
如,相关人士个人的银行账户出现频繁且金额巨大的转账行为,导致银行基于反洗钱监控机制将该账户锁定为异常状态。
具体来说,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未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变现处理的在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上提供协助以完成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国外的参与以任何形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涉及到单位组织的犯罪行为,则应另当别论。
根据法规,单位犯此条例者,应对其进行罚款等严厉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责任人主掌以及其他的重要参与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产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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