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雇主未能与员工订立雇佣协议并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一系列相关的保证文件便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这些文件包括:
用以证明薪资支付情况的凭证或文档;
由雇主颁发给员工用于验证其自身身份的证件;
关于出勤状况的原始纪录;
员工在应聘阶段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表;
以及其他员工提供的证词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