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罚量刑:
(1)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以5-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况下,往往对自然人和对单位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在对此罪作出认定的时候,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主观上往往都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于是就会给其他人或者单位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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