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权利具体如下: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义务具体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宪法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人身自由权。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
(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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