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婚假为15天。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但各地地方法规有些对婚假做了延长或增加,福建的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一共15天婚假。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其可以和员工约定超出15天的婚假时间,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但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约定婚假比15天少或者没有婚假。
辽宁省司法解释婚假是3天还是15天
三天。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由于新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原15天晚婚假已取消。婚假是职工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由用人单位照常支付工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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