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退休职工二次报销在什么地方
退休职工二次报销在医院结算科进行报销。职工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3、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复印件;
4、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5、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