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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