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时间:2023-12-04 19:36:44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厂搬迁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工厂搬迁一般是进行相应的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偿如下:

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

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

5.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工厂搬迁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拆迁了的赔偿如下: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迁移,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迁移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工厂搬迁发生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找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例如:补偿金额、补偿面积。

2.行政复议,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申请复议要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个人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等。

3.行政诉讼,企业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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