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恤补助
对于在校学生,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同时参保当年又未发送医疗费的,由统筹基金给予其直系亲属一次性补助5000元;发生医疗费后报销所得低于5000元,补足至5000元;报销所得已超过5000元的,不在补助。对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且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已参保的,也享受上述抚恤补助。上述参保人员死亡没有直系亲属的,抚恤补助不予支付。
2、非从业妇女生育补贴
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贴。在统筹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政策分娩的补贴800元,手术产补贴10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后,剩余医疗费按住院补偿规定处理。参保城镇非从业妇女因长期驻外、探亲或外出等原因在市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的,与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应在生育前到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未办理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芜湖市市区城镇非从业妇女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定额标准的80%比例核报。已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3、保底补偿
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所得低于保底补偿的,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保底补偿比例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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