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精神上的弱者,虽然当过老师,还在人事行政部门担任公职,但是他面对12岁的儿子“在生母的反面教育下”对自己离异后再婚组建家庭的敌对、干涉却无能为力。在四处求告无果后,这名不堪精神折磨的中年男子寻求解决压力的途径竟然是亲手将儿子扔进黄河,随后自己也纵身跳进滔滔黄河中。该男子幸运生还后走进了公安局投案,但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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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的原(甘肃)金昌市金川区人事局干部樊兆焱在兰州中院受审时仰天长叹:“我恨自己的脆弱和无能。”为其出庭辩护的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尚伦生和梁芳特别提出,此案“事出有因”,且被害人至今查无下落,故提请法庭依据法定自首及其他酌定从轻情节,对樊兆焱在有期徒刑以内量刑的辩护观点。同时,尚伦生律师希望透过该起人伦悲剧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原因,让更多的人对婚姻有更深、更理性的反思,并呼吁全社会建立起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对精神弱者提供保障的有效机制,该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直击
指控:携子跳河犯故意杀人罪
樊兆焱被押出庭时,刚满39岁的他已是满头华发。他扶了扶眼镜,仔细聆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控称:樊兆焱离异后与生子明明共同生活,再婚组建新家庭后与明明产生矛盾无法调和,便萌生与明明同归于尽的恶念。于是樊兆焱在办公室电脑上写下遗书,以出去游玩谈心为名,于2009年2月19日带明明由金昌市乘车至兰州市。当日20时许,父子俩在安宁黄河大桥中段桥面东侧再次谈心沟通无果后,樊兆焱强行将明明抱上大桥护栏推入黄河,随后自己跳河后被河水冲到岸边生还。樊兆焱因家庭矛盾而迁怒于生子并将其推入河中的行为,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辩:我恨前妻恨自己无能
面对指控,谈吐儒雅的樊兆焱说:“首先‘恶念’不存在,我是不堪忍受自己无力解决家庭矛盾的压力,无奈中产生了一起轻生的念头。而且我根本没有因矛盾‘迁怒’于孩子,身为父亲,我希望儿子能快乐成长,作为丈夫,我又不愿妻子受到委屈。但儿子受到前妻的反面教育,对继母和妹妹十分排斥甚至敌对,还曾动手打过我的现任妻子。儿子执意要求我必须抛弃现在的家庭与他单独生活,继而跟前妻复合。我找过前妻的单位领导和她的亲属寻求斡旋调和,我还向妇联以及儿子的班主任,甚至团委、社区组织求告,但都无济于事。2月11日,我和前妻针对儿子的抚养权再次诉诸法院,但前妻当着孩子的面声称拒绝接纳明明。后来我咨询律师和法官,得到的答案只有一个‘法律途径没办法,只能通过说服教育’。直至案发,前妻仍然拒绝见我,电话不接、短信不复。如今这一切都是她(前妻)造成的,我恨她,除了恨还是恨。”之所以选择赴兰州跳河,樊兆焱称:“我已绝望,不见黄河心不死,如果说服儿子再次无果,我只能投河作出了断,用这种方式满足儿子只愿与我独处的要求。”樊兆焱仰天长叹,“我至今想不明白为什么我被河水冲上了岸,可孩子下落不明。事到如今,我恨自己的脆弱和无能。”
前妻:求法庭宽恕樊兆焱
值得一提的是,当樊兆焱前妻姜某得知前夫将涉罪受审时,辗转找到樊兆焱的辩护律师,书写了一纸谅解书恳请提交法庭。在信中,姜某回忆了一家三口曾经的相亲相爱,她坦言自己不再恨曾经的丈夫,相反原谅他。姜某也后悔自己没能接纳儿子,结果导致前夫夹在自己和亲生儿子,以及后妻、后女儿之间很为难。而且一想到前夫在饱受牢狱之灾,她心如刀绞痛不欲生。她真想陪他一起分担,因为这是“我们共同的灾难”,并承认“是我做错了”。姜某最后恳请法庭“宽恕我曾经的丈夫,让他早日重见光明重获自由”。
尚伦生和梁芳律师同时也提供了樊兆焱的多名初、高中同学联名签署的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请愿书,以及樊兆焱的单位出具的证实其一贯品行良好的说明。两名律师还出示了妇联和社区组织对樊兆焱家庭矛盾进行多次调解但均未奏效的书面证明。
辩论:事出有因提请轻判
梁芳律师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她提出“事出必有因”,起诉书上精练的指控叙述并未反映出案发的全貌:其实父子间并无矛盾,而是婚生子与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樊兆焱在矛盾的夹缝中生存,并且已经穷尽了他所能用到的所有方式来解决矛盾,但未能奏效,最终无奈之下选择了这一错误的方式。况且樊兆焱的动机并非仅仅为了剥夺明明的生命,而是同归于尽,梁芳律师感叹悲剧的发生无疑令人痛心和惋惜。但梁芳质疑明明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即从法律层面上无从认定明明已经死亡的后果。最后,梁芳律师认为樊兆焱具备自首的法定情节,并提请法庭依据上述酌定、法定从轻情节,在有期徒刑以内对樊兆焱适当量刑。在量刑建议上,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观点达成一致。
检方:极不负责极不道德
公诉人最后发表公诉意见时称,虽然自杀并非犯罪,但樊兆焱的行为属于极其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樊兆焱无法解决其压力的根源在于家庭矛盾,而这皆因他对前妻、对儿子的不满而演变至杀子的人间悲剧。对此,尚伦生律师称,之所以发生了“虎毒食子”的悲剧,其后必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弱者总是定义为吃不饱、穿不暖的人群,而且为之建立了全面的保障机构和制度,但我们恰恰忽略了另一种弱者的存在——思想上的懦者,精神上的弱者。他们发生精神恐慌时,求助于社会各个机构,但所有努力都化为泡影。纵观本案,所谓的犯罪预防和预防犯罪机制,显然无从显现。尚伦生提请法庭对此引起重视,并呼吁通过该案的审判,在全社会建立起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对精神弱者提供保障的有效机制。
案情回放
生于1970年的樊兆焱毕业于原兰州师专。从学校毕业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后,与同样在小学任教的姜某相识并于1996年结婚,次年樊兆焱与姜某生下了明明。2003年9月,两人由于种种原因和性格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当时明明由姜某抚养。离异后的樊兆焱,在金昌市金川区人事局工作期间,认识了同样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同在人事局供职的刘某。后来,樊兆焱与带着一女孩的刘某组建了新的家庭。随后,经法院变更抚养权,明明又回到樊兆焱身边由其抚养。自此,随着明明的出现,樊兆焱的再婚家庭出现了一系列矛盾,樊兆焱与儿子多次交谈,但明明对后妈与其女儿的敌意始终未减且愈演愈烈。2009年2月11日晚,明明动手打了刘某并将刘氏母女俩赶出家门。此后,樊兆焱留下遗书后,将明明带至兰州。
2月19日晚7时40分左右,樊兆焱在安宁黄河大桥中段,再次与明明谈心无果后,将明明举过桥栏杆扔进黄河中,而后他也纵身跳进了黄河。但樊兆焱被河水冲上岸得以生还。樊兆焱在兰州亲戚的帮助下于次日前往敦煌路派出所报儿童失踪案。2月21日,返回金昌市的樊兆焱走进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声称正是他将亲生儿子扔进了黄河。樊兆焱随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后被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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