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溺水身亡,能否以见义勇为向被救者主张补偿
1、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补偿。
2、有侵权人的,救助者应当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承担,对于救助者一方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特征
1、主体: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属于见义勇为。
2、保护客体: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属于自助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客观方面:表现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时,能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申请见义勇为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主体: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申请时间: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申请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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