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76岁母亲在贵州省**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院方口腔气管插管后,肺炎加重,最后不治而亡。我认为医院的治疗过程有过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已投诉到人民法医。因为我是低保户。家中还有三个已成家的哥哥及父亲,他们都算不上困难户。因他们不主张打官司,怕打不赢,不愿意出钱。只是我一个人坚持要维权讨说法,所有的费用都得我这个低包户一个人来出,请问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
【法律解答】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认识上产生分歧,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满,认为患者出现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诊疗过失引起,而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和赔偿要求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以上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所以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想请律师的,并非法定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但是省市对该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鉴定做补充规定。因此,还是建议你向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打电话咨询你所涉及的纠纷是否为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如果可以,你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如何处理?
(1)保全证据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出院记录等。对卫生部规定不能复印的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或无法复印的实体资料等,要求及时封存。对患者死亡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尸检。
(2)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3)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产生有关的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赔偿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民法》、《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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