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劫财产所有人和保管人。
构成特征: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当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人或者守护公私财产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只抢回被骗或者赌博丢失的财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二十五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个以上年龄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其特征是:
1、犯罪主体是二个以上自然人;
2、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的抢劫故意;
3、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抢劫行为。
(一)犯罪主体是二个以上自然人
我国1997年《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应当是二人以上。而人数上限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犯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如果一个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和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二人能否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实施抢劫行为的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人年满十四周岁,并且行为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如果一个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利用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实施抢劫犯罪行为,那么指使抢劫犯罪的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和受指使实施抢劫行为未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即犯罪人不直接实施抢劫犯罪的行为,而是利用其其他人实施抢劫行为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对利用者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应当认定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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