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倒卖银行卡判刑么?
首先,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达到五张及以上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倒卖银行卡,构成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本罪,基础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加重处罚标准: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四、如何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行为人实施的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界限有二:
第一、主观上具备明知为前提,行为人对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必须具备明知要件,否则不构成本罪,如何认定明知,需要结合案件的有个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判断;
第二、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需要达到解释规定的数量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n(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n(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n(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n(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n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n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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