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吞朋友赃款冤枉民警,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
时间:2023-03-01 21:20:26 1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重庆大足区男子周某因涉赌被警方刑拘后,朋友胡某以退赃有利于取保候审为由劝说其女友将万余元赃款转账给他。收到钱后,胡某将赃款私吞。

周某取保候审后,向警方核对赃款时发现胡某并未退赃,但胡某却拿出微信转账记录称被民警私收。双方因此闹到派出所对质。

大足区公安局对监控视频进行查证,查证后发现,自称在派出所大厅转账的胡某当天并未到派出所,露出马脚的胡某最终承认私吞赃款。

目前,胡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

一、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

私吞赃款的,如果是在拿到赃款之前就具有私自占有赃款的故意的,涉嫌诈骗罪;如果是拿到赃款之后才产生了私自占有的意思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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