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1)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2)因父母离异后与中国台湾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且仍与父亲、母亲一起生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3)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4)申报户口时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籍贯错误的。
2、申报材料:
(1)《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
(3)变更籍贯的依据材料;
(4)本人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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