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购房合同诈骗买受人维权方式如下:
1、一方协商变更和终止合同,包括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并在合同关系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一方不履行,适用于欺诈方发现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一方暂停履行适用于被欺骗方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发现合同可能是欺诈合同;
4、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5、一方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怎样确定购房合同诈骗罪?
在当下房地产火热进行中,有许多出现购房合同诈骗罪,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诈骗,如果上当受骗,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减少到最低损失?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1、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应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告知。
(2)一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可以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作为行为,也可以是有义务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为行为。隐瞒则包括故意以一定行为掩盖真实情况的作为和不予告知真实情况的不作为。
(3)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4)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没有对方的欺诈行为下另一方本应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然而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为。
2、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刑法规定中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民事欺诈向合同诈骗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a、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b、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4、民事欺诈向合同诈骗的转换
如果你在购房过程中发生购房合同诈骗罪建议你理智处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要盲目冲动只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我们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才能避免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引起另一方不理智的冲动而造成当事双方更大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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