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书遗失;
2.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
3.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书相关信息变更。
二、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河池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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