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期概念上,保障人有权逃避其过失责任。
保证期乃是当事人间事先约定或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以确定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此一时间段为固定期间。
在此期间内,无论遭遇何种情况,如当事人协议变更,法律条款变动等均不得影响或改变此期间的长度及效力。
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未提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期间即告结束,保障人将因此获得豁免其过失责任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