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为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安装模板后,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工人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4月16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何某向原告方某支付劳动报酬30000元及逾期利息。
2012年9月,原告何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被告方某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模板。2013年5月7日,经过原、被告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报酬30000元,且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同年6月30日前付清。2014年1月29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欠款期间的利息3600元。后被告未再向原告支付过欠款。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为被告方某安装模板,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报酬30000元,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为凭,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报酬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欠条中未作约定,不予支持,但被告应向原告承担欠款期间合理的利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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