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顾客和售后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雇佣和承揽的关系。顾客和师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而雇佣和承揽则需要根据当事人约定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同时,文中提到只要顾客尽到了注意义务就不需要担责。
顾客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顾客和师傅之间则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有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关系也只能是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只要顾客尽到了注意义务就不需要担责
师傅上门维修受伤,顾客是否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师傅上门维修时受伤,顾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师傅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顾客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师傅受伤的侵权责任。
总之,顾客和售后服务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顾客和师傅之间的关系是承揽关系。无论哪种关系,顾客都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确保师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受伤害。如果师傅受伤,顾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顾客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师傅受伤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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