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情况下有两种解决方式,1、取得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服复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辖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公安为什么不立案
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不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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