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闹矛盾,双方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不久,公司在网上发现一篇诋毁其名誉的帖子,怀疑是该离职员工所为,于是以帖子侵害了公司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10月1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员工不服岗位调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10月12日,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的吴女士受聘到该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后,吴女士怀孕了。
2010年9月14日,房地产公司将吴某从财务部会计调整为销售部客服文员。此时,吴女士已到临产期,她不同意公司的岗位调整,在工作移交过程中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执。吴女士一气之下向公司请产假。
2011年4月中旬,吴女士的产假到期,但她并未回公司上班,而是以没有人带小孩为由要求公司再给其准假几个月,或者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4月19日,房地产公司与吴女士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结清吴女士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但吴女士索要医保卡、生育保险费等社保待遇手续时,房地产公司以尚未办理完毕为由予以拒绝。吴女士向劳动稽查部门投诉。后经调解,房地产公司将办理社保的相关资料交付吴女士。
公司诉称名誉受损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11年12月1日,一家网站上出现了一篇署名只为讨回尊严的网友发的帖子,帖子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受聘到房地产公司任会计,因身孕被强行调整岗位从事文员,工资从每月2000元降至1200元为不影响肚子里的宝宝,我只好流着伤心的泪水更无人性的是,我产假刚完,公司就以欺诈、胁迫手段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理何在?
此帖一出,一时间引来众多非议。房地产公司对照帖子中提及的内容,断定该帖为吴女士所发,于是以吴女士严重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该帖故意夸大、编造虚伪事实、诋毁房地产公司名誉,要求吴女士在报纸及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庭审时,吴女士否认只为讨回尊严是其网名,并称帖子也不是她发的。而且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媒体刊发的内容与事实基本相符,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构不成侵权。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任何人只要具备连接互联网的条件,并通过虚拟身份在网站注册、登记,即可在相应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信息等网络活动。房地产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帖子是吴女士所发,且该帖的内容只是陈述吴女士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情况、事件、经历及发表自己的评价和不满,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法院认为,该帖虽然某些语句存在过激或不当之处,但并没有刻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没有侮辱房地产公司人格的内容,故不构成侵害房地产公司名誉权。法院据此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房地产公司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河池市中院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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