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循法定流程,办理正式的婚姻解除手续的步骤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要拟定好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签署,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处分以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
其次,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
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结婚证书原件,连同先前准备好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登机申请。
紧接着,是这个流程中关键的“30日冷静期”阶段,在提交申请后的未来30日内,如有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异,均可随时向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一旦过了冷静期,从第31日直到第60日期限期间内,男女双方都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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