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增值税发票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累计票面金额在立案追诉10万元。量刑分为三级;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100张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累计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属于“大批量”;3、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余张或累计票面金额250余万元属于“巨量”。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具体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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