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购房产权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分割是否涉及税费问题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法律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税费: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购房产权变更材料
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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