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所有的税费(所有的税费,除了所得税外)全都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有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面,以前是计入管理费用的,现在全部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就旧会计法制度把上述税费计入管理费用账目而言,虽然不影响利润,但还是需要调整过来,这是因为现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都有明细分列的。
因此,新会计法应缴纳的房产税费账目理应计入营业税金以及附加上。
相关法文摘要:
一、在条例中的“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以及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是通过本科目核算的。
此外,“主营业务税金及加”科目核算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其中,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也可以在本科目核算。
二、新旧会计法制度的具体变化有以下两点:
1、总帐科目的变化
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准则则规定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另外,新准则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2、明细科目的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列举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比旧准则大为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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