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提供补偿。公章如果被公司内部人员私用,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只能根据公司内部规章给予内部处罚。
一、私盖公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二、盗盖印章的效力认定
盗盖印章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则需要特别情况特别对待。对于印章所有人,对于印章的保管是否存在过失,是确定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对于盗盖印章者的民事责任,则需要结合第三人是否知情,从而区分盗盖印章者的民事责任。而用盗来的印章签订合同的效力,若第三人不知情且印章所有人未尽到了保管义务存在过失,则为了保护信赖利益,合同此时是有效的,而盗盖印章者需要承担对于印章所有人因此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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