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确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1、权利的主体合格
申请房屋确权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要有合格的一个身份证明
申请房屋确权人有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黑户不行。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
房屋有用地有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且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公告,无异议
经过公告,没有人有异议,就可以发放房屋确权书了。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放的流程有哪些
1、申报
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的,到乡政府去申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和用途等实地调查,再由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3、审核与公告
经县政府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等公告期满,那么土地的权利人和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再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即可。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等,再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张卡上进行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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