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哪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具备相应的签约时刻。
若使用人企业及劳动者已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关系,然而尚未同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之下,用人单位理应在员工实际到职之日起一个自然月之内务必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明确规定意味着,自员工正式加盟之日起开始计算,企业拥有一个自然月的期限来完成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甲方没签字也没盖章生效吗
这份劳动合同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公司既未盖公章,也未签名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尽管用人单位盖章通常被视为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在缺乏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只要劳动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已签署,那么该份劳动合同便可以视为已经生效。
换而言之,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磋商一致,以及他们亲手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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