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可否放弃已经约定的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竞业限制是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择业限制的权利。因此,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另谋职业的时间和心理准备。
2.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有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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