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的程序: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5、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撤销的的条件:
1、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被撤销;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3、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注册商标撤销后的救济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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