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省市不作限制,但是有的省市已经规定超过万元不得协商解决,下面以《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为例
条例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自行协商;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当事人一方有三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超过三名。医疗纠纷经医患双方协商、调解无果,医患双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条例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付金额不超过二万元的,可以由医患双方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请求赔付金额超过二万元的,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请求赔付金额超过二万元不足十万元的,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请求赔付金额在十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焚烧冥币、摆花圈、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围堵就医通道等,不得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办公、诊疗场所。不得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公共场所,或者阻扰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不得以霸占病床或将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弃在医疗场所等方式扰乱正常医疗、办公秩序。
如果有这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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