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被强拆政府对此有何规定
时间:2023-11-11 17:02:08 1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被强拆政府对此有何规定

如果遭遇农村房屋非法强拆的,可以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提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的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

强拆的流程有: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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