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二、长春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办理条件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长春专利费用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原件)1份
3.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原件)1份
4.备案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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