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其未在中国登记结婚或当事人存在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且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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