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15日拘留处罚的情况下,卖淫嫖娼行为一般不会留下案底,即不会导致个人刑事犯罪纪录的形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本身仍属违法行为,因此会伴随有相应的违法记录存在。在卖淫嫖娼案件结束之后,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的案例资料将由公安部门予以保存。虽然违法记录与案底的法律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但它通常不会对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产生过于严重的负面影响。
然而,若涉及到案底问题,则可能会给当事人以及其子女带来诸多不便。例如,在子女报考警校、军校、参军或者申请公务员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等重要岗位时,由于父母的犯罪记录,他们的档案审核往往难以顺利通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二百六十一条
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二)证据材料;
(三)决定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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