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单位申请:社保卡申请表。单位员工花名册、户口簿或身份证;
个人申请: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或身份证;
二.处理流程:
1、单位申请:
(1)单位向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申请表,并组织员工填写;
(2)工作人员将表内信息输入系统,制作卡片,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卡片;
(3)单位领取人领取市民卡并向员工发放。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工作人员将表内信息输入系统,制作卡片,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卡片;
(3)申请人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民卡服务网点领取卡片。
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1.进行社保登记;
2.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填好表格;
3.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参保表并盖章,准备好参保人员的资料;
3.到社保机构办理,核实之后缴纳费用;
4.劳动局发放社保卡后公司需要填劳动局发放的社保核对表,单位需核对并签章,然后交给劳动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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