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几种情形
时间:2023-04-30 20:50:29 3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几种情形

赠与合同:无效或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用最近上映的黄渤的电影《一出好戏》里面的桥段来说,张艺兴的角色最后利用于和伟孩子的视频来威胁其将公司赠与给自己名下,并签了一张字条,其实这种赠与行为就是胁迫的手段,违法的,也是可以无效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子不能进行交易,不管是以继承、买卖或赠与的形式都不能进行过户的话,这时签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单位福利房这些有特殊规定的,还有一种房叫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其实就是给小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提供帮助的一些社区用房等,这样的房子都是属于整个小区里的,不属于任何个人,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所以如果有人以个人名义把房子赠与或买卖出去,这就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这样赠与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现实中有些人从事的就是非法的事情,比如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子赠与对方,实际上却是用房子做借贷的行为,表面上是把房子赠与了对方,实际上是以此为条件收取了一笔利息很高的高利贷,这其实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婚外恋,比如出轨的话,会为表诚意把夫妻共有的房子私自赠与出轨对象,这样的话就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不管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还是从“共有财产”角度讲,这个赠与都是无效的,共有财产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买卖、赠与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6、赠与人行使了撤销权。赠与权是赠与人独自享受的权利,所以说赠与人赠与后在还未完全转移前形式撤销权,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是有一部分已经完成转移,那只能撤销未转移的部分。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必须是不包含社会公益、扶贫扶助等具有道德意义性质的赠与,比如经常看到的到贫困地区赠与图书、赠与学校等,这都是社会公益的行为,也是包含了道德性质的,如果撤销这笔赠与不但触犯社会公德,也会对受赠人造成一定伤害,所以这样的赠与是不能随意被撤销的。另外撤销权的形式只能限于没有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就没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告知受赠人这个撤销赠与的事实,如果没有告知,撤销赠与的权利就不会被认可的。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三、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什么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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