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同样地,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对妨害行政、刑事诉讼的行为也不能连续适用司法拘留。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拘留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申请国家赔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罚,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
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有妨害执行行为的。
与此同时,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目前关于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侧重于对申请人实现债权的保护,强调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及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而缺乏对于被执行人人身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规定。
三、司法拘留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拘留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还有一个行政拘留,三种类型的拘留,根据各自的案件类型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司法拘留全权由法院来处理的,一般不涉及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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