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2)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3)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他项权证是房屋交易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可能缺失了他项权证,就导致房屋的抵押无法完成,而申请他项权证比较简单,不过必须的材料文件必须备齐,所以他项权证的申请也显得有一定的难度。而做他项权证的办理者也要注意他项权证办理的期限,以免错失时间,造成房产交易的失误。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