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团伙行为的偷盗案件而言,能否给予缓期执行的判决需依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考量。
在评估这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时,需要特别慎重对待,相较于单独行动的盗窃者,团伙作案发生的破坏力往往更高。
然而,若是犯罪情节较轻微,犯罪分子具备悔过之心并且自始至终都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预期宣告缓刑不会对罪犯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话,那么仍存在被准予缓刑审判的可能性。
举个例子来说,在团伙作案的过程中,若某个犯罪分子属于从犯,其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且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在全面权衡这些因素后,认定该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相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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