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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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份原件和电子档。
申请人自行提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核表》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方益华
<!--
-->
5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对前置条件手续为市级办理的、以及涉及跨区域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
(1)申请书封面“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根据“法人登记/注册证书”上名称填写,同时加盖公章;
(2)申请书封面“主管部门名称”有主管部门填写,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国有企业等,同时加盖公章;
(3)申请书“地址”应与“法人登记/注册证书”上地址一致;
(4)申请书“所属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内设或分支机构的填写,如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5)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源”,人员比例应满足要求;
(6)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应签字和签写日期;
(7)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按产品名称填写,有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按参数名称填写,“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应现行有效。如为综合检测机构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分页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按车型填写,每个车型参数应填报全(按GB21861-2014标准);
(8)申请书“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和“授权签字人申请人”栏,授权签字人应满足相关评审准则和补充要求规定,对含有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的综合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授权签字人;
(9)申请书“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填写顺序与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一一对应,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在有效期内并且确认结果应为合格。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型提交一份,要求:应涵盖申请参数。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补充要求编制,版本应为非受控。4.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5.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①.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要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三定方案等;②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机构编制文件等;③.法人授权文件,要求:内容应包括授权开展检验检测的范围和法律责任等;④.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要求:内容应包括最高管理者姓名,任命的具体职务及承担的工作等。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要求: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如为租赁,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政府划拨房屋的文件。7.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要求:管理评审记录应提供上年底年底记录,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纪录应提供当年就近一次记录,内容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8.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要求:食品机构从事动物实验、辐射、基因检测等人员,建筑建材机构检测人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等。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方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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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受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对前置条件手续为市级办理的、以及涉及跨区域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1)申请书封面“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根据“法人登记/注册证书”上名称填写,同时加盖公章;(2)申请书封面“主管部门名称”有主管部门填写,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国有企业等,同时加盖公章;(3)申请书“地址”应与“法人登记/注册证书”上地址一致;(4)申请书“所属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内设或分支机构的填写,如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5)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源”,人员比例应满足要求;(6)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应签字和签写日期;(7)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按产品名称填写,有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按参数名称填写,“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应现行有效。如为综合检测机构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分页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按车型填写,每个车型参数应填报全(按GB21861-2014标准);(8)申请书“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和“授权签字人申请人”栏,授权签字人应满足相关评审准则和补充要求规定,对含有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的综合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授权签字人;(9)申请书“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填写顺序与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一一对应,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在有效期内并且确认结果应为合格。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型提交一份,要求:应涵盖申请参数。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补充要求编制,版本应为非受控。4.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5.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①.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要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三定方案等;②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机构编制文件等;③.法人授权文件,要求:内容应包括授权开展检验检测的范围和法律责任等;④.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要求:内容应包括最高管理者姓名,任命的具体职务及承担的工作等。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要求: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如为租赁,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政府划拨房屋的文件。7.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要求:管理评审记录应提供上年底年底记录,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纪录应提供当年就近一次记录,内容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8.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要求:食品机构从事动物实验、辐射、基因检测等人员,建筑建材机构检测人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等。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申恒宇
4个工作日
(一)审核要点。1.审核评审组返回的材料齐全;2.审核《评审报告》等文书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下发的文本;3.“评审组意见”、“评审结论”等表述清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4.采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正确、现行有效;5.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规范;6.报告或证书格式内容应完整、合理,并包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5.23-4.5.26要求的信息;7.原始记录是否做到清晰、准确,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应包括影响检验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全过程等;8.立项所依据的标准现行有效;9.设施和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10.检验检测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11.所有的检验检测数据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12.所有的检验检测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验检测工作;13.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等证明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确定检验检测能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检验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14.临时借用设备的项目不能作为检验检测能力;15.检验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评审员不得擅自增加项目;16.被评审方不能提供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检测设备或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处理;17.同一检验检测项目中只有部分满足标准要求的,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予以注明;18.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予以注明:仅限特定合同约定的委托检验检测;19.评审报告中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表,应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分类规范填写;20.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是否提出整改要求;21.整改完成时间是否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不予通过。
1.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报批要求;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报批要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伟
6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
1.审查岗审查意见正确的,决定同意;2.审查岗审查意见不正确的,决定不同意。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方益华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附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方益华
-->
9个工作日
送达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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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136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39、40号质监局窗口,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质监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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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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