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或者更准确地说,转变为国家的宪政目标。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决定,从此,从治理国家的模式上说,告别了我国数千年的人治模型。
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法治国是1999年3月15日写入宪法的。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文5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