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合同在民法典中被认定为无效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
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束: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无效的合同里面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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